一、修業年限:1-4年。
二、課程修習規定
(一)應依入學年度之課程架構規定學分數修習之。
(二)教育學系碩士班112學年度課程架構表
(三)其餘修課詳細規定請參見所屬學年度之課程架構及研究生手冊。
三、畢業門檻
- 至少旁聽2場論文計畫口試發表及2場學位論文口試發表。
- 修業期間內至少發表1篇具審查制度之學術論文於學術研討會或學術期刊。若為共同發表需為前三作者,惟同一篇著作僅能1人採計(檢附論文發表(刊登)證明及論文全文,並經指導教授審核通過)。
- 至少參加1場學術研討會。
- 每學期至少參加2場學術演講。
- 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畢「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研究倫理核心課程線上學習平台」網路研習課程,並經線上檢核成績及格且取得證明者,始得提出學位論文計畫申請。
- 辦理離校程序時,彙整並提交歷年修業之「學習歷程檔案」(以光碟方式繳交),並經系辦審查合格者,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註:以上修業規定係適用112學年度入學之碩士班研究生。如為其他學年度入學的碩士班研究生,請參看所屬入學學年度之課程架構及研究生手冊。如有未盡事宜或資訊,請洽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