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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業年限1-4年。

二、課程修習規定

(一)應依入學年度之課程架構規定學分數修習之。

(二)課程與教學碩士班112學年度課程架構表

(三)其餘修課詳細規定請參見所屬學年度之課程架構及研究生手冊。

三、畢業門檻

  1. 至少旁聽2場論文計畫口試發表及2場學位論文口試發表。
  2. 修業期間內至少發表1篇具審查制度之學術論文於學術研討會或學術期刊。若為共同發表需為前三作者,惟同一篇著作僅能1人採計(檢附論文發表(刊登)證明及論文全文,並經指導教授審核通過)
  3. 至少參加1場學術研討會。
  4. 每學期至少參加2場學術演講。
  5. 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畢「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研究倫理核心課程線上學習平台」網路研習課程,並經線上檢核成績及格且取得證明者,始得提出學位論文計畫申請。
  6. 辦理離校程序時,彙整並提交歷年修業之「學習歷程檔案」(以光碟方式繳交),並經系辦審查合格者,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註:以上修業規定係適用112學年度入學之課程與教學碩士班研究生。如為其他學年度入學的課程與教學碩士班研究生,請參看所屬入學學年度之課程架構及研究生手冊。如有未盡事宜或資訊,請洽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