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業年限:2-7年。
二、課程修習規定
(一)應依入學年度之課程架構規定學分數修習之。
(二)教育學系博士班112學年度課程架構表
(三)其餘修課詳細規定請參見所屬學年度之課程架構及研究生手冊。
三、畢業門檻
- 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 至少發表兩篇具外審制學術論著。
- 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畢「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研究倫理核心課程線上學習平台」網路研習課程,並經線上檢核成績及格且取得證明者。
- 達到本系規定之英語能力標準─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的英文能力考試。惟在博士班修業期間,如參加英語能力考試仍未通過者,得檢具相關英文考試證明後,修習英文相關課程4學分(大學部英語系或研究所之英文課程皆可)。
- 申請學位論文口試前,彙整並提交歷年修業之「學習歷程檔案」(以光碟方式繳交),並經系辦審查合格者,始得提出學位論文考試申請。
註:以上修業規定係適用112學年度入學之教育學系博士班研究生。如為其他學年度入學的教育學系博士班研究生,請參看所屬入學學年度之課程架構及研究生手冊。如有未盡事宜或資訊,請洽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