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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業年限2-7年。

二、課程修習規定

(一)應依入學年度之課程架構規定學分數修習之。

(二)教育學系博士班112學年度課程架構表

(三)其餘修課詳細規定請參見所屬學年度之課程架構及研究生手冊。

三、畢業門檻

  1. 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2. 至少發表兩篇具外審制學術論著。
  3. 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畢「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研究倫理核心課程線上學習平台」網路研習課程,並經線上檢核成績及格且取得證明者。
  4. 達到本系規定之英語能力標準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的英文能力考試。惟在博士班修業期間,如參加英語能力考試仍未通過者,得檢具相關英文考試證明後,修習英文相關課程4學分(大學部英語系或研究所之英文課程皆可)
  5. 申請學位論文口試前,彙整並提交歷年修業之「學習歷程檔案」(以光碟方式繳交),並經系辦審查合格者,始得提出學位論文考試申請。

 

註:以上修業規定係適用112學年度入學之教育學系博士班研究生。如為其他學年度入學的教育學系博士班研究生,請參看所屬入學學年度之課程架構及研究生手冊。如有未盡事宜或資訊,請洽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