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系博士班
一、修業年限:2-7年。
二、課程修習規定
(一)應依入學年度之課程架構規定學分數修習之。
(二)教育學系博士班至少應修畢34學分。
1.一般生每學期至多可修習13學分,在職生每學期至多可修習10學分。一般生及在職生必要時得經導師(或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加修至多3學分。
2.本系博士班課程:
(1)共同課程:計14學分,其中6學分為共同必修,8學分為共同選修。
(1)專精課程:計20學分(含「獨立研究」必修2學分),區分為課程與教學、教育行政與政策二個課群,各課群下分為「核心課程」及「選修課程」。
(3)自由選修課程:上限8學分,可修習本系博士班共同課程、二個課群之核心課程及選修課程,或至外系所、外校選修課程。惟如跨系所或跨校選修,應與個人論文研究領域相關,或與本系研究所課程重點相符合。不符合者,其學分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
3.補修教育基礎學科:以同等學力報考或非教育相關系所畢業之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除已取得各級學校教師證書者外,均應補修教育基礎學科(需為本系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開設之課程)至少4學分,且不計入博士班畢業總學分。博士班研究生正式取得修習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以下簡稱教育學程)之資格起,得免補修教育基礎學科4學分,惟修業期間放棄修習教育學程者,仍應完成教育基礎學科4學分之補修。
(三)其餘修課詳細規定請參見所屬學年度之課程架構及研究生手冊。
三、畢業門檻
(一)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二)修業期間內須至少發表兩篇具外審制學術論著,其中一篇需為獨自發表,另一篇得為第一作者之共同發表,包括學術期刊論文、國內或國際學術研討會之提報論文。具外審制研討會「壁報發表」之論文採認為發表論著。發表著作需載明投稿身份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博士生。前述學術論著經審核通過,不得再重複作為申請抵免資格考試之學術論著。
(三)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畢「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研究倫理核心課程線上學習平台」網路研習課程,並經線上檢核成績及格且取得證明者,始得提出學位論文計畫申請。
(四)達到本系規定之英語能力標準─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的英文能力考試。惟在博士班修業期間,如參加英文能力考試未通過者,得檢具相關英文考試證明,以修習本系碩博士班英文相關課程4學分抵免之。
(五)申請學位論文口試前,彙整並提交歷年修業之「學習歷程檔案」(以光碟方式繳交),並經系辦審查合格者,始得提出學位論文考試申請。
註:以上修業規定係適用110學年度入學之博士班研究生。如為其他學年度入學的研究生,請參看所屬入學學年度之課程架構及研究生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