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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本獎學金受理期間為:110年3月15日~110年4月15日截止。
三、申請資格提示如下,餘詳見獎學金申請要點:
 (一)本校學生,具有學籍資格者。
 (二)家境清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有低收入戶證明。
  2、父親或母親肢體殘障(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家境困苦。
  3、原住民學生家境清寒。(詳述事實,經師長及系所主管證明。)
  4、經濟困難有具體事實者。(詳述事實,經師長及系所主管證明。
四、請先行下載(或向學務處-課指組索取)及填妥申請表(附件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序裝訂後送學務處課指組申請,逾時歉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