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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以下資料僅做為參考,錄取人數與資格均依當年度教育部或本校系招生公告為準)

教育行政與管理碩士在職專班(錄取約16)

1. 面試50%

2. 書審50%(教育實務表現、研究興趣與議題等)

入學修業(以下修業規定依當年度學系所公告為準)

1.畢業學分:至少應修畢34學分。 (通過校內學程生甄選,可取得學程生資格,下修師培課程)

2.課程規劃分為「核心課程」及「專精課程」。

(1)核心課程:基礎理論類至少應修6學分;研究方法類必修11學分。

(2)專精課程:至少應修17學分,並可選上述核心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