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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以下資料僅做為參考,錄取人數與資格均依當年度教育部或本校系招生公告為準)

 課程與教學碩士班(錄取約9)(第一次招生6名約在11月,第二次招生3名約在3)

1. 面試50%

2. 書審50%(研究興趣與議題、大學成績、個人優良表現資料)

入學修業(以下修業規定依當年度學系所公告為準)

1.畢業學分:至少應修畢34學分。

2.非教育相關學系畢業者需補修教育基礎學科(8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計算)

3.通過校內學程生甄選,可取得學程生資格,下修師培課程

4.課程規劃分為「核心課程」及「專精課程」。

(1)核心課程:基礎理論類至少應修9學分;研究方法類必修11學分。

(2)專精課程:至少應修14學分,並可選上述核心課程。

5.以同等學力報考或非教育相關系所畢業之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不含在職專班),除已取得各級學校教師證書者外,均應補修教育基礎學科至少8學分,且不計入碩士班畢業總學分。碩士班研究生正式取得修習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以下簡稱教育學程)之資格起,得免補修教育基礎學科8學分,惟修業期間放棄修習教育學程者,仍應完成教育基礎學科8學分之補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