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以下資料僅做為參考,錄取人數與資格均依當年度教育部或本校系招生公告為準)
教育學系碩士班(錄取約9名):(第一次招生6名約在11月,第二次招生3名約在3月)
1. 面試50%
2. 書審50%(研究興趣與議題、大學成績、個人優良表現資料)
入學修業(以下修業規定依當年度學系所公告為準)
1.畢業學分:至少應修畢33學分。
2.課程規劃分為「核心課程」及「專精課程」。
(1)核心課程:基礎理論類至少應修6學分;研究方法類必修11學分。
(2)專精課程:至少應修16學分,並可選上述核心課程。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非教育相關系所畢業之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不含在職專班),除已取得各級學校教師證書者外,均應補修教育基礎學科至少8學分,且不計入碩士班畢業總學分。碩士班研究生正式取得修習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以下簡稱教育學程)之資格起,得免補修教育基礎學科8學分,惟修業期間放棄修習教育學程者,仍應完成教育基礎學科8學分之補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