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0085147號函辦理。
二、請使用正版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檢附教育部函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