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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時間:自112年3月6日112年3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三、轉系名額:轉系名額表如附件。

四、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期限內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學生專用通道/學生教務行政/轉系申請線上填寫申請表並列印轉系申請書(親筆簽名)及家長(監護人)同意書(須由家長親筆簽名)後,送所屬班級導師及學系主任核章同意後,併同歷年成績單及欲轉入學系規定繳交之資料,送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學生申請轉系前,應先了解欲轉入學系(年級)適用之課程架構表、學系畢業門檻及語文基本能力等各項涉及畢業之規定,並經審慎評估後再行辦理轉系申請,以避免造成延畢或無法畢業等情事發生。

六、轉系以一次為限,經核准轉系名單公告後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

七、下列學生不得申請轉系:

     (一)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休學期間者。

     (三)入學招生簡章明訂不得轉系者。

八、公費生申請轉系核准後喪失公費生資格,並應一次償還已受領之全部公費。

九、轉系後有關取得或喪失師資生(學程生)資格問題,請詳閱本校師資生培育暨就業輔導處網站Q&A「本校師資生轉系相關規定」。

十、依教育部102年10月15日臺教高通字1020149833號函示,陸生轉系應在教育部當學年度核定招收陸生之系組範圍內辦理;經查教育部112學年度未核定本校學士班陸生招生名額,故本校陸生112學年度不得申請轉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