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學則第29條暨本校學生轉系要點。
二、申請時間:自112年3月6日起至112年3月10日止,
三、收件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四、轉系名額:轉系名額表如附件。
五、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期限內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學生專用通道
六、學生申請轉系前,應先瞭解欲轉入學系(年級)
七、轉系以一次為限。
八、下列學生不得申請轉系:
(一)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休學期間者。
(三)入學招生簡章明訂不得轉系者。
九、公費生申請轉系核准後喪失公費生資格,
十、轉系後有關取得或喪失師資生(學程生)資格問題,
十一、依教育部102年10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020149